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生长和刷新委、财务部、国家电监会克日团结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各地限期周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,逐步作废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、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。
《通知》划定,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,自2007年10月20日起周全作废;对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钱,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作废,个体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较多的,2007年内先作废电价优惠5分钱,其余优惠2008年内作废;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,原则上2008年内作废。《通知》重申,各地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验优惠的,要连忙阻止。
《通知》还强调,今年四序度国家生长和刷新委、国家电监会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情形举行检查,对保存问题严重的地区或企业,将通过新闻媒体果真曝光,并提请国务院转达品评。(摘自《科技日报》)